上大宗交易、股票质押
电话微信: 13512131526 ,欢迎咨询股票质押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从下跌到平仓有多担心?最严格的股票质押新规落地!2个月后实施,细说十大核心变化

股价下跌,质押股触及平仓线...这在过去的2017年并不少见,现在频繁报警的股票质押市场迎来了最强的监管。
今天(1月12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结算,许多监管机构共同发布了股票质押回购新规定,主要从服务实体经济、去杠杆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分类监管,包括明确单笔交易金额,确定股票质押率上限,完善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先敲黑板看重点,看新规有哪些重要变化:
1、融资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资资金应用于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和专项账户管理。融资方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基金和债券不再被认定为初始质押目标。
2、股票质押率的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和单一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融资方接受单只股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30%、单只a股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和资本使用跟踪管理机制,将资金存入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加强专用账户管理的可操作性。证券公司发现资金使用违反协议的,应当督促融资方采取纠正措施。
4、允许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作为融合方,支持创业创新。
5、加强证券公司尽职调查要求。完善尽职调查流程、人员、报告等内容,加强业务风险预控。
6、根据分类监管原则,控制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融资规模,即分类评估结果为A类证券公司,自有资金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估结果为B类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C类及以下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结果,自有资金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与此同时,要求证券公司计提坏账减值。
7、证券公司应当将部分融资方的严重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同时,证券公司不得在披露之日起一年内向被列入黑名单的融资方提供融资。
8、证券公司不得有九项禁止性行为,如虚假宣传、方便客户不正当交易、占用其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
9、证券公司应充分披露业务风险,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加强管理责任。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交易为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服务。
10、采用“新旧分割”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合同。现有合同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和延期,无需提前结算。新规定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
“质押回购业务风险管理全面升级。“一些经纪人指出,市场上大部分股票质押比例符合监管要求,新规定质押回购业务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经纪业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实现业务提前(业务资格、尽职调查等)、(资本流动、风险控制指标等。)、事后全面监督(黑名单制度等)。在过去的一年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增长迅速。新规定促使业务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起源,需求方将下降。由于过渡安排的设定,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有限。
单票整体质押比例规定变化
第一个重点是股票质押业务新规最引人注目的是风险防控,不仅规定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和单一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质押的比例不得超过30%、15%还明确规定,单只a股的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但过去券商给出的股票质押率上限一般不超过50%。据统计,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有123家,质押比例在40%到50%之间的有180家。
股票质押回购是上市公司股东常用的融资方式,即以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按一定的质押率进行融资。2013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后,原本不受欢迎的股票质押业务迅速增长。2016年8月,融资规模首次超过1万亿元,2016年底超过1.28万亿元,全年增长81.18%。
从发布的新股票质押规定来看,监管机构已经注意到了风险。
“对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的规定可能对市场影响最大。一位证券公司人士指出,现行条例指出,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目标证券市值的比例。证券公司应根据目标证券资格、融合方信用、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目标证券的质押率上限。修订后,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率上限,减少杠杆空间,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动态管理质押股票,差异化管理
新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综合考虑融合方资质、质押股票类型、交易期限、近期价格涨跌、估值、流动性、上市公司行业基本面等因素,动态管理具体项目的质押股票质押率。差异化管理同一质押股票的质押率。以有限销售条件股票为质押股票的,原则上质押率应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销售条件股票的质押率;交易期长的质押股票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交易期短的质押股票。
上述人士指出,这是一系列“去杠杆化”政策的延续,避免部分市场基金“虚拟”,防止通过部分资本经营扰乱实体经济信心,保持实体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也有利于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监管。
此外,规则还要求证券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建立业务隔离体系,确保股票质押回购与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可能发生冲突的业务隔离。
当质押股票存在“质押股票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今年仍不确定是否能扭转亏损;质押股票近期上涨或市盈率高;质押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高于融资保证金担保;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和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证券公司应仔细评估质押股票的风险。
分类监管,A类券商业务上升空间更大
根据现行规定,在风险控制指标中,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草案显著降低了证券公司融资资金余额(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并要求根据证券公司的分类和评级进行差异化监管:
也就是说,对A类证券公司进行分类评估,自有资金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
分类评估结果为B类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C类及以下证券公司分类评估结果,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计提坏账减值。
根据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统计数据,上市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符合新的净资本比例监管要求。
上述证券公司指出,从股票业务和未来发展空间来看,股票质押回购新规定对证券公司业务的影响相对有限。同时,上市证券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和评级相对较好。将业务规模与公司净资本和监管评级联系起来,也将有利于资本实力强、分类评级结果好的大型证券公司提高市场集中度,未来大型综合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将增加。
此外,新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记录信息,包括:
1、如果融资方未能按照业务协议购买,且在催收超过90个自然日后仍未能购买,证券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2、融资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定使用融资资金,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的期限改正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约定的改正期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三、二。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证券公司自披露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证券公司未按照本指南准确记录黑名单信息的,协会应当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或者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机关处理。
证券公司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不得有以下九种行为:
一、诱导客户通过虚假宣传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二、方便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避免信息披露义务或从事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三、占用其他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四、向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人提供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服务;
5、允许未在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中明确约定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六、未经资产客户同意,

相关论坛
相关广告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