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学位分三种:J.D.、LL.M.和S.J.D.,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一、J.D.(Juris Doctor),中文可译成法律职业博士,相当与我国近年通过全国联考招生的法律硕士。
J.D.学制为3年,需要已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能申请,在美国,甚至有数学硕士、心理学博士报考J.D.的,可见这一学位的巨大诱惑力和良好职业前景。对于非英语国家的本科毕业生来说,还需参加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和TOEFL(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即“托福”考试),达到一定的分数线才有资格申请入学。
“托福”考试人们都已熟知,以下着重介绍一下LSAT(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被称为全世界最难的英语考试,其题目难度远远高于TOEFL、GRE、GMAT等专门英语考试,是由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学院入学委员会(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简称LSAC)为198所(美国有183所,加拿大15所)法学院成员设置的法学院入学资格考试,用以衡量考生的阅读和逻辑推理的能力。LSAT无报考资格限制,每年举办4次,分别是2月,6月,10月,12月,中国考生只参加12月的考试,报名点在北京大学。LSAT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英语基础之上的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准确阅读并理解繁琐文章的能力;
2、组织有关信息并得出合理结论的能力;
3、批判性的推理能力;
4、对他人的推理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能力。几乎所有的法学院都要求J.D.申请者参加LSAT,其成绩作为法学院评估申请者的条件之一,而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尤其对那些已经离开学校工作了几年的人而言,这个标准就更为重要。
对于希望攻读J.D.的中国学生来说,有利之处在于它并不要求申请者的本科阶段一定是读的法律,也就是说,任何一名合格的中国大学本科毕业生,只要拥有达到学校要求的托福、LSAT成绩和不错的本科学习记录,一般都能获得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录取。(但是否颁发奖学金涉及学术能力、知识背景、个人综合素质等多项因素,而且具体情况因人而异,所以这一点还请参看各大学法学院招生简章上的明确要求。)
J.D.因为是一种职业学位,课程侧重于法律实务技能的培训,所以就业渠道在美国通常是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检察官和政府法务人员,中国学生回国后一般从事涉外法律案件的代理及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ps:LSAT 即law school admission text(法学院入学考试)据说是国内最难得英语考试 具体的你可以多方查证来考究一下
二、LL.M.(Master of Laws),中文译成法学硕士,性质上与我国的法学硕士近似。
LL.M.是一种学术学位,学制一到两年,在美国,一般是有志于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并已获得J.D.学位的人员申请攻读。该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较J.D.更为严厉:第一,申请者必须已经过了本科阶段的法律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第二,证明自己有足够的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交主要出版物和学术作品;第三,参加“托福”考试并达到学校所要求的分数。完成LL.M.学位者毕业前须递交一篇学术论文。
一般来说,中国的杰出本科毕业生(含通过联考录取的法律硕士毕业生)如果已经发表了一些法学论文、英语水平又较高的,申请LL.M.得到批准的把握比较大。另外,美国的法学院不太欢迎外国的在读法律研究生申请这个学位,他们的理由很简易:你已经是你们国家的LL.M.了,为什么要放弃学业来美国的法学院呢?这里就牵涉到一个移民倾向的问题,申请者到了美国使领馆往往会被拒签。有的法学专业研究生便以本科生的身份进行申请,但这无论在学业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得不偿失的了。
由于LL.M.学位获得者在国外从事的都是某一专题的深入研究,所以无论在哪里就业,主要的工作岗位大多是高等学校法律院系的教职人员或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值得一提的是,因为美国法学院招收的LL.M.学生数量不多,教学重心也主要放在J.D.的课程上,所以外国的LL.M.申请者较难获得研究生奖学金。
三、S.J.D.或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中文译为法学博士,与我国的法学博士学位基本相同。
具有LL.M.学位的法学研究生,如果希望在某一专门法律领域有更深的研究,或者其职业目标是成为法学院的高级教员,可以在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后申请继续攻读S.J.D.法学博士学位。
S.J.D.的学制一般为3年,第一年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题研究和理论学习,第
二、三学年参加法律实务工作,在实践中加强对所研究课题的理解、认识,最终在毕业前撰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不少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就是一部法学著作)。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具有法学硕士学位者,达到学校英语学习要求(一般为“托福”成绩)和学术能力要求(即发表论文或学术著作的数量、质量)的,都可以获得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录取。同样,法学博士阶段的奖学金也较难申请,但特别杰出者(“托福”高分者和拥有大量学术出版物的人)总能获得丰厚的学业资助。
美国是一个很实际的国家,所以鲜有本国的J.D.、LL.M.再攻读S.J.D.的,大多数毕业生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成为执业律师(美国律师的平均年薪为8万美元,而最杰出法学教授的收入也比这个数字少得多)。所以S.J.D.中很多都是外国的专家学者
给你 再留个网址你可以去详尽些的看一些有关于LLM的知识:
http://www.taisha.org/abroad/usa/zyfx/wk/200707/20070706171445.html
但是你说你想去外国工作 那么JD也是值得一虑的
貌似英国的费用更高,考试的难度也更大
ps的ps
1.就是你选择院校也很重要 有的是美国的TOP10 有的是TOP50 以后的前景可能也不一样 就承认不承认这一点上我同意上一个回答者的回答
2.想考自己的实力而不依靠父母,就我知道的法律在外国拿奖学金是十分困难的,这点很现实
所以自己去打听国家和学校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节
咆哮的二十年代始于北美,又受一战结束影响传至欧洲。后者自1919年一战结束以来饱受经济衰退困扰,因此一直致力于战后重建并恢复因战争而造成的劳动力消减。与二战后不同,美国没有试图支援欧洲的战后复兴,反而是进一步倾向于孤立主义政策。在加拿大,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主要经济伙伴导致了该国历史上一次极为重要的经济转型。总体上,自20年代中期开始,北美经济规模开始凌驾于欧洲之上,而几乎与此同时,咆哮的二十年代也开始在英法德等几个主要欧洲国家显现。20年代后半的欧洲经济高速发展,被称作“黄金20年代”,在法国和加拿大亦称做“疯狂年月” (années folles)。
咆哮的二十年代的精髓可以被描述为当代主义与反习惯精神的某种不协调结合。此间,当代科学似乎能够化一切为可能,经济与技术的发展潜力似乎无限巨大,所有人都感到一个全新的截然不同的时代即将到来。诸如火车,小汽车,电话以及无线电等面向受众的通信手段使得当代主义思潮在民众间扩散,实用主义原则使得一切不必要的冗余装饰统统被去除,无论是建筑领域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同时,爵士乐和舞蹈等欢快的娱乐方式蓬勃发展,因此这一时期也被称作“爵士乐时代”。
二十年代的经济
习惯上认为咆哮的二十年代是一个由于许多新式消费品涌入市场而造就经济繁荣的时期。起初,北美经济花了不少时间用于战时经济向和平时期经济的转型。不久后,爆发性增长开始了。咆哮的十年中,美国凭借工业的批量生产化和社会上盛行的消费主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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