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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美容店主非法从事“微整形” 注射透明质酸隆鼻会导致右眼失明
美容店主非法从事医疗美容,不希望注射透明质酸鼻整形手术不当,导致他人右眼失明。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次非法行医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李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罚款3万元。
33岁的李来自安徽亳州,在合肥市庐阳区苏州路太阳城经营化妆品生意。经审理,法院发现,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李某一直从事为他人注射透明质酸等医疗美容,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2017年3月8日晚,被害人尹某被介绍到李某接受隆鼻美容。介绍人把尹带到酒店房间,李用注射器将透明质酸注射到尹的鼻根,同时揉捏成型。
注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李某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堵塞。尹某发现右眼看不见后,告诉李某。然后李某停止注射透明质酸,又为尹某注射了溶解透明质酸的药物,但是没有效果。随后,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介绍人一起将尹某送往医院治疗。到达医院后,李觉得事情很严重。出于对逃离现场的恐惧,尹在上海接受治疗时,李及其家人陪同上海治疗,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经司法鉴定,尹某因鼻根注射玻璃尿酸,右眼萎缩失明,左眼正常,能自理,属八级残疾。

今年7月28日,李被警方逮捕,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10月20日,李的近亲与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尹36.8万元,得到尹的理解。
法院认为,被告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依法处罚。在审判过程中,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宽大处罚,然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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